4月1日實施!這本新標準將影響設計、施工及造價!
日前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》的公告,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。其中,第3.2.1、3.3.2條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。原《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》同時廢止。
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:
1、與《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》GB50153-2008進行了全面協調;
2、調整了建筑結構安全度的設置水平,提高了相關作用分項系數的取值,并對作用的基本組合,取消了原標準當永久荷載效應為主時起控制作用的組合式;
3、增加了地震設計狀況,并對建筑結構抗震設計,引入了“小震不壞、中震可修、大震不倒”設計理念;
4、完善了既有結構可靠性評定的規定;
5、新增了結構整體穩固性設計的相關規定;
6、新增了結構耐久性極限狀態設計的相關規定等。
最引人注意的變化就是恒荷載分項系數由1.2調整到1.3!活荷載分項系數由1.4調整到1.5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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